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八卦娛樂] G.E.M林宥嘉Boxing Day蜜會斷正 林宥嘉發狂打記者 G.E.M.激動喝止
G.E.M林宥嘉聖誕蜜會斷正
林宥嘉狂扯記者 G.E.M激動喝止
FACE 第188期 封面 (2010年12月29日)
林宥嘉被香港八卦周刊《FACE》爆出不滿狗仔跟拍他和緋聞女友鄧紫棋(G.E.M.),因而出手揍人。
林宥嘉牽著鄧紫棋,又不時攬腰、親嘴,看完電影《婚前試愛》,又在附近公園連體漫步足足15 分鐘,兩人準備上樓回鄧紫棋的寓所。
這時,林宥嘉發現了冷不防上前來拍照的記者,第一反應便是上前搶奪記者的相機,眼見搶相機不成,林宥嘉又轉頭搶奪另一名記者的攝錄機,並高喊:"你們不要再拍!""我不信你們這套!""這是私人的事,我是台灣人,我來做音樂的,不想上你們雜誌!"有記者在混亂中被抓傷手臂,記者的攝影閃光燈也被摔爛。
見拉扯升級,G.E.M. 在一邊高聲勸架:"你們先放開好不好!聽我說好不好!"費了好大的勁,G.E.M. 才將林宥嘉拉到一邊,並示意男友先上樓去,留自己來善後:"你先上去,你相不相信我?"而林宥嘉仍激動地向女友大喊:"報警啊!快點啊!"直到警察和唱片公司人員到場,林宥嘉才平靜下來,並表示願意賠償記者的損失,雙方不作追究。
林宥嘉在微博上的回應:
(12月28日23:50)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的人阿,告訴你們,其實完全不需要知道的。
(12月30日04:45)最一開始被嚇到,我衝過去抱住人,整個人被拌到地上的影片為什麼剪掉?幫我留面子嗎? 好吧,至少四腳朝天的樣子不會被看到。 身邊的女生,還有我的公司,是真正保護我的人,還有後來趕到的警察,謝謝你們來,才不這麼害怕。 謝謝撿眼鏡先生。
鄧紫棋在微博上的回應:
(12月28日 17:53)我不覺得捍衛和保護自己的私人空間有做錯了什麼。冷靜或激動,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心裏很壓抑很生氣,就算是報導,只希望媒體真實報導事實,不要誇張放大,而且那些什麼都不知道的讀者不要在旁邊自以為事的加油加醋!要認識一個歌手,一個音樂人,為什麼不從音樂開始?
(12月28日 17:53)過去十個月,我學到的其中一項是當你遇到喜歡在你的真心上加上陰謀的人,不要嘗試說服他們。為什麼約個會要戴眼鏡戴口罩?為什麼親吻要隔著口罩?為什麼別人正常的生活歌手要拼了命冒著險去爭取?曾經當我把心情毫不保留講出來的時候,被多少壞心眼的人加上企圖,一直傷害我?現在我決不會再管這些人!
(12月29日 00:03)管他的!講多麼多幹嘛,我真的是有病!明天頒獎禮還要表演,冷靜,去休息!
(12月29日 17:23)很應景的歌!即使誰人要去阻止,行為有幾放肆,言談有幾諷刺,想講你知,無人能亂我所思,從來更加理智,毫無退縮之意,想講你知!即管繼續無端惹事,反正亦全沒意思,該有陣時管你正事,cuz you can't hurt me! Hahahahahahahaha!
(12月30 14:20)其實昨天表演完那四首歌的組曲,聽到台下觀眾的掌聲與歡呼,我覺得很感動。我愈受傷,看到從一而終因為音樂而相信我支持我的你們,我就愈感動。是你們肯定了我對音樂的努力和誠實,謝謝!
新聞報道
林宥嘉拍拖打人 G.E.M. 撐男友 2010-12-29
林宥嘉香港街頭動手 偷歡港妹敗露 2010-12-29
林宥嘉和鄧紫棋微博互吐愛 幹架見真情 2010-12-30
林宥嘉香港街頭暴怒動粗 不認打人不道歉 2010-12-31
G.E.M.撐林宥嘉冇動粗 (蘋果日報) 2010-12-29
鄧紫棋(G.E.M.)和台灣音樂才子林宥嘉拍拖已是公開秘密,Boxing Day兩人在港拍拖的親密照昨日曝光,由於拍拖斷正,林宥嘉發火動粗阻止記者影相,最後更要警察到場調停。昨日G.E.M.接受電話訪問,提到男友動粗一事說:「佢都係正常反應,夜晚突然有四個男仔跳出嚟影相,本能反應係拉住唔畀佢哋影,加上佢哋又有DV影住,我唔想畀咁多材料佢哋寫,我唔覺佢係衝動。」
冒險爭取拍拖
問 G.E.M.會否不敢再拍拖出街?她說:「其實呢啲好正常,但我哋冒險爭取,只不過我哋唔想將私人生活同人分享,希望大家都留意番我哋音樂,但係如果要放棄私人生活,我又覺唔值得,之後惟有更加小心,私人事同工作攞番個平衡。」由於昨日要工作,故報道出街後G.E.M.未聯絡男友。
林宥嘉昨日經唱片公司回應表示當天因為記者突然衝出來,他被嚇到,本能性的阻擋,並沒有打人;對於他和G.E.M.在大街上的親密互動,唱片公司表示兩人是好朋友,只一起討論做音樂。
G.E.M.求畀拍拖空間 (蘋果日報) 2010-12-30
鄧紫棋(G.E.M.)被揭發同台灣歌手林宥嘉拍拖,俾人影到喺街又攬又錫,被撞破林宥嘉發爛渣,G.E.M.噚日接受商台電話訪問,幫忙解畫:「當時好突然有四個人走出嚟,本能反應係驚。宥嘉反應向前捉住佢哋相機,冇打人。」佢仲話之後男友已跟唱片公司人員返台灣,仲話:「希望可以畀多啲空間,我覺得被壓迫咗,有時做公眾人物係有犧牲,但藝人冇義務俾人影。」
G.E.M.不獲男友承認 (蘋果日報) 2010-12-31
鄧紫棋(G.E.M.)日前被周刊踢爆與林宥嘉拍拖,林宥嘉更衝動上前與記者拉扯,前晚G.E.M.接受訪問時仍表現驚青,不過她始終不肯承認兩人的拖友關係,並希望大家將注意力集中在工作上,她無奈表示林宥嘉只是不習慣香港傳媒的採訪方式,她說:「佢嚇親,下次遇到同類事情就會即刻走開。我亦都唔知佢之後會唔會再敢嚟香港。」此外,林宥嘉前晚在台北接受訪問時就不認G.E.M.是女朋友,更僅稱她為「很欣賞的人」。
網友回應
我對不支持林宥嘉的人有d意見.. 台灣樂壇入面一向好少有e d事發生, 就算報導歌手大數只會評論佢的唱功,很少提起其他事。 e d先係傳媒對樂壇應有既態度 相反... 香港樂壇入面就係因為e一種態度,而用左娛樂圈既態度來看樂壇。 所以香港只有娛樂圈..... 因為林宥嘉一直是成長於樂壇而不是生長於娛樂圈, 不懂面對娛樂圈是正常。 佢才有資格說出''我不是藝人 我只是愛音樂''... 其實要反思既應該係香港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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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好可憐啊… 林的反應很激動,我相信林心中的信念實在很討厭 這種欠道德的做法,才作出未必有實際作用的反抗.... 我不明白那個記者為什麼還能以受害人的姿態理直氣壯說出那番話? 被偷拍的、會最受損失的是林及gem, 鏡頭燈壞了大不了再買,他們所失去的私隱千金難買。 難道做成名了就代表他們不該去保護自己? 雖然他們沒有被打,但內心所受的傷不是更痛嗎? 他們需要預料成名會冇私隱不代表他們沒有盡力保護自己私隱的權利…… 我不是gem或林的fans,也不是台灣人,是香港人,但,是哪方人是誰fans有關係嗎=.=事實放在眼前,將心彼己,遇到不公的事我亦會以自己的方法盡力反抗…… 我替這種新聞風氣感到羞恥無比。 一定不會買第188期的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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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唔係林宥嘉fans,但係我想講班記者真係好冇良心,大大個字屈林宥嘉打人。喂,成條片邊忽打到佢啊。搵餐晏仔都唔係咁搵啊話,歪曲事實嘩眾取寵採訪人哋拍拖都算,仲要喺度散播謠言,怪唔得好多人話香港嘅傳媒變質喇!
最好笑係呢條片係FACE自己upload嘅,未見過有人理虧仲大聲夾惡囖. 睇翻林宥嘉由頭到尾都係捉住記者個相機條繩,想等警察嚟等警方處理姐,係就係粗暴d,但係講真未嘗唔係合理。畀著係你,喺christmas約咗女朋友happy咗成日,自己都已經戴曬口罩避免畀人認到,(好明顯唔系抄新聞喇掛)。喺咁慘嘅情況下偷偷拍拖,仲要畀記者偷拍喔,你都火喇係嘛! 仲有一開始林宥嘉態度都OK,但係記者依然一路拍博獨家,唔肯熄機,根本就係先撩者賤.
有人話記者辛苦,但係FACE d記者都冇佢自己嘅專業道德,唔值得我哋尊敬囖。人哋記者拍死人槍戰火災地震,佢就係喺度"斷正"緋聞偷拍挑釁。我都明佢嘅辛苦,話曬佢都絞盡腦汁吹到"林宥嘉打人"呢個title出嚟,幾有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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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唔係D八卦雜誌成日作故仔, 我諗D藝人都唔洗禁驚俾人影啦! 其實歸根究底咪又係D香港人太八卦, 鍾意睇人地點衰點墜落點慘. 最大問題係呢D人完全唔覺得呢種醜陋既心態係一個問題. 衣家仲要鬧返人點解唔俾你地影, 仲要鬧人唔冷靜. 香港人仲要腐敗到幾時先會醒覺?
這間報館還真是搞笑啊,雜誌封面寫就是「打人」,片段就寫是「狂扯」記者。
我看片段中,林宥嘉從來沒出手打人,但這間報館在雜誌中就這樣寫,說他打人。
更加可以看出這間報館的做事手法,就是最經典的「把事件誇大」讓人買你們的雜誌來看。
當你們自以為可以有個好銷量的時候,別人對這間報館的評價是如何,未知報館的負責人又有沒有發現呢?
真是可悲啊!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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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 cut左甘多,, 點可以話係yoga錯哂wor!
佢cut左d記者講得好難聽既位;但就留低yoga發嬲既片段,, 甘對yoga公平咩?:@
講到底, 我覺得face拍到佢地拍拖既相都算啦. 仲要搞甘多野出泥!?!
artists係有私隱ga! D狗仔隊冇謂做到甘絕!!!
將心比己,, 換著係你地都吾鍾意ga la!!
條片一開波就已經係林宥嘉叫人拾番副眼鏡喇
而之前發生過d咩就得佢地知
加上條片係d記者自己cut完放上黎
咁我地d觀眾又唔知件事既前文後理就更快比意見 對任何一方都唔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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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香港人,我不信你們一套 "
呢句仲吾明係咩意思咩?
台灣根本吾會放到呢D事咁大
人地自由度高,你地呢?剩係識作文!
仆街我打呢段野0既時候,電視播緊新城!
我心諗 屌!香港冇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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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上八卦雜誌, 你以為我是什麼藝人嗎? 我只是愛音樂而已"
就因為這句說話, 我實撐硬林宥嘉!
我係中意. 都係中意佢D音樂. 對佢8掛新聞都冇興趣!
不過... 社會上都係有人會買呢D 雜誌. 就繼續有人影8掛相.
做藝人都有D可悲.
真係唯有平心靜氣. 大大方方比人影完就算.
但隨時又比人吹故仔. 對D 5中意比人8掛既藝人. 真係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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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GA說的沒錯啊,,他只不過是愛音樂而已
因為愛音樂所以紅了,,因為紅了就要放棄私隱了嗎?!
有誰規定藝人歌星就不能有私隱了嗎?!
偷拍的行為在香港可能已經見慣不怪了,,可是FACE憑什麼要YOGA安然的去接受這件明明是不道德的事?!
激動是正常人應有的情緒吧,,懂得尊重也是做記者最基本的條件
香港的娛樂雜誌實在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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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宥嘉這樣扯住記者的相機但確不是最成熟的做法 可這並不代表記者做的就沒錯!
人家boxing day是甜甜蜜蜜的 卻被記者這樣衝出來猛叫他 還要撞到他的眼鏡掉下來 換了是你 你就不生氣了嗎?
被偷拍也就算了 還要這樣跑到人家面前妨礙別人的約會 這樣已經很Over了!
你要拍就自己躲在一旁拍到飽 爲什麽要破壞別人相處的氣氛呢? 目的是什麽 我相信有理智的人都會很清楚!
我絕對不相信 身為一個八卦記者 必須要衝到偷拍目標前面才可以交貨 不要拿職業需要那套做辯解!
而且 這條片子明顯是從宥嘉情緒失控開始的 誰知道之前記者說了什麽過分的話?
還有 片子中間有人說了一句 什麽"你和GEM拍拖沒有什麽大不了" 簡直是火上加油 若是真沒什麼大不了 那你拍個屁呀? 沒新聞價值我就不信你會這麼肯花時間跟宥嘉他們糾纏 得了便宜還賣乖就是你們這種人.
可是反過來說 宥嘉這樣做真的會讓那些記者得逞 下次真的要冷靜一點 拉扯了一會就算了 要勞煩女朋友這樣生氣 最重要是還可能被那些記者硬掰什麽感情破裂 就真的得不償失了.
最後 還是得奉勸一下那些說盡粗言穢語的人 我也是香港人 真的為你們不知禮儀的表現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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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是人, 藝員是人, 歌星也是人, 為甚麼記者可隨便拍攝, 而被拍攝者就不能提出抗議, 面孔是屬於個人的, 不是大眾的, 記者們未經人家同意便拍攝人家的肖像, 還認為是對的, 當藝員或歌星也是一份職業, 職業以外的的事情應屬私人的, 別人不願給你拍攝那就不要拍, 記者也是一份職業, 雖然要作出報導, 應該有很多題材吧,何必硬要揭人家不願公開的私事,拿些職業道德出來吧. 當事人如被人偷拍了, 可報警處理,弄破別人的東西也不應該, 如果大家可以易地而處, 為對方想想, 便沒有那麼多衝突了. 其實當藝人歌手真的不容易. 祝願大家能心平氣和地解決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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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快樂建在別人的傷痛上 很無恥很多餘
唔通香港娛樂新聞真係要以呢D咁既野引人注意增加個期既量?
有種就將真實既片放上來 唔好CUT來CUT去 令人誤會
人地咁樣拍拖已經夠多局限 仲要咁樣抄作跟蹤人地, 記者你地好變態好嘔心阿 :(
就算今期多人買左 都唔係代表你地成功 我按來看 是因為看你們可以怎樣抄作
怎樣卑鄙說謊
不外如是的雜誌 祝你地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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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你倆個拍拖又唔係D乜野
你講都咁冇所謂 咁你又影
2:09 仲要偷拍 火上加油 最憎呢D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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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Y GAGA講得啱: 真係 "仆街FACE"~~~
Face 雜誌,祝你早日關門大吉
集體以後唔買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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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真係陰公,識左條咁既仔
G.E.M.呢種態度先似係想解決問題
林宥嘉完全係個細路咁發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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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guys stop arguing. i dun care abt 維護公眾知情權. But 林宥嘉's reaction is wrong.
He shouldn't grab the camera. Look at Gem's reaction, and compare it with 林宥嘉's.
Maybe FACE is wrong, but what 林宥嘉 did was totally unaccep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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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私人地方,傳媒報導的自由比偶像的私隱權大,這就是值得香港人驕傲的公眾知情權。
你地無病呀嘛?? 宜家佢地o係街度給人影,又唔係私人地方,又唔係偷拍你屋企,你連私隱係mud都唔明,下面d人話「他們所失去的私隱千金難買。」簡直歪曲事實,顛倒是非黑白,人地傳媒係有自由嫁。
無錯,佢地內心可能受傷,但係做得藝人預左,歌手都係藝人,平時想紅,想宣傳就要人地報導你,現在地下情又不想人報導,真係唔公平,做公眾人物預左啦! 無論如何,今次林宥嘉整爛記者的鏡頭燈,處理手法一定錯晒!
維護公眾知情權比支持偶像更值得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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